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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清盼律师,涉外婚姻律师团队负责人,婚姻家庭首席律师、资深涉外婚姻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
执业理念:设身处地,恪尽职守,一切为委托人利益服务。
律师执业证号:11101199510523622
电子邮箱:13901064969@163.com
联系电话:86-13901064969;8610(010)-65288888转石清盼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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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问题内容-2017-2-23 18:21:02
 
 
问题内容:
标题
海外离婚
内容
你好,我与我太太当年在中国驻荷兰大使馆领证结婚,随后两人换了荷兰护照,成为了荷兰人。现在达成共识一致决定离婚。目前情况是,男方我目前在英国居住,女方在中国。我们育有一个3岁半的孩子,同为荷兰户籍,孩子现居住在中国。无财产纠纷问题。就是不知道该在荷兰处理离婚还是在中国又或者是英国?请问你们的律师会受理这种案件吗?需要多久时间?
解答内容:
回复
我们在中国曾经办理过类似于你们这个情况的案件,也就是说,在中国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离婚的。我认为你们应该考虑,你们办理的离婚手续将来要在哪个国家使用,依据国际惯例,在中国办理的离婚手续,如果在国外使用,还要办理相应的公认证手续,同理,在荷兰办理的手续若想在中国或英国使用,至少也要办理公认证手续。依据中国的规定和我们的经验,你们的离婚事务可以在中国办理,我们可以代理该案件,时间大约一个月左右。
有问题可以来电13901064969,或加微信beijing_lawyer666.